首页 > 通知公告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政采小课堂”政府采购业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政采小课堂”政府采购业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流程,树立公平公正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良好形象,助力创建政府采购领域一流营商环境,拟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形式,制作政府采购业务宣传短视频(含动画和拍摄),创新开展“政采小课堂”宣传活动。  

二、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五)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710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竞争性选择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61001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丰德成达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28-61323090

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七、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2433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层)

邮编:610017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竞争性选择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