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及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应急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三个“明确”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建设期、投产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变更实施分类管理。第一,明确变更程序。按照变化幅度、安全风险从大到小将企业拟对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具体情形分为了四种类别,分别明确了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第二,明确简易审查范围。对部分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查程序,并列举了具体适用的项目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可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由企业自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但仍需按规定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三,明确特定概念要求。《通知》还对分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具体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应急管理厅窗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