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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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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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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落地省委第七巡视组 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全力 将我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成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主力军、深化 政府采购改革落地的主战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阵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编制了《四 川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 地省委第七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加快形成采购主 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内部制衡机制健全、技术支撑 先进的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 试点范围

(一)省级试点。首批试点,确定全省21 个市(州)本级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县(市、区)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试点, 确定成都市青白江区、都江堰市、邛崃市、郫都区,自贡市富顺 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古蔺县,德阳广汉市,绵阳市江油 市,广元市剑阁县,遂宁市大英县,内江市资中县,乐山市峨眉 山市,南充市顺庆区、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蓬安县,宜宾 市江安县,广安市岳池县,达州市宣汉县,巴中市通江县,雅安 市名山区、石棉县,眉山市彭山区、洪雅县,资阳市乐至县,阿坝州理县,甘孜州泸定县,凉山州西昌市。

(二)市(州) 一 级的试点。由各市(州)自行确定1个以上的县(市、区)进行试点。

(三)注意事项。各地选点要有代表性,避免重复,以利面上推开,形成全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格局。

三、 试点任务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示范交易中心”创建工作,参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 限、减费用、减风险”,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评 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 真正达到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四 、进度安排

 (一)启动试点工作。2021年7月底前,确定省级和市(州)一级的试点单位名单,组织启动全省的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交流。2021年8月起,通报各地试点工作 动态,交流经验。各市(州)每月25 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电子版报省中心的政府采购中心。2021 年11月底前,组织一次省级和市(州)一级试点工作交流会。

(三)召开现场推进会。各地参考试点方案,对标重点任务, 创新推进工作落实。2022年3月底前,省中心将选择试点工作推进好的地方,召开片区现场推进会,相互观摩、交流、学习。

(四)评估验收。2022年6月底前,省中心对省级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各市(州)组织本级的试点评估验收。

(五)形成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各地经验,形成全省统一的工作标准规范,全省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将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化建 设工作与“示范交易中心”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意见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务实推进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充分运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我省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试点带动范围。省中心将 编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各级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1.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2.省级试点县(市、区)名单

3.市(州) 一 级试点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 年 7 月 30日

附件信息

川政公〔2021〕34号关于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