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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招标人主体责任,筑牢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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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人主体责任为牵引


加快构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解读之一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8个方面42条履责要求,为招标人依法、规范、科学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全过程指导,对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权责关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抓住了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


  《指引》明确,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有主体责任。这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的“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是“一体两面”。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也是所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应当自觉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主导和管控。但实践中,一些招标人立身不正,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一些招标人诿责缺位,有的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造成国家资金不当浪费,有的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失察失管,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造成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埋下腐败滋生的隐患。


  《指引》进一步厘清了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既有利于调动招标人积极性,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也有利于筑牢招标投标的第一道关口,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


  《指引》构建了招标人依法履职行权的责任体系


  《指引》突出系统指导,明确了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的行为规范,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各阶段,为不同类型的招标人依法行使主体权利、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


  《指引》突出问题导向,引导、推动招标人完善招标采购内控管理、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要求,开展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的必要性论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合规审查,依法甄别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和履责要求,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监督约束等,针对性补足招标人履责的薄弱环节,推动实现“权责匹配”。


  《指引》突出创新引领,支持、鼓励招标人落实招标投标政策效能,结合实际创新应用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依法组织对评标错误的复核、纠正,依法定标及开展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开展供应商考核评价并规范应用评价结果,通过不予退还保证金、追究赔偿责任等方式加大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管力度等,凸显了对招标投标活动科学性、合理性和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关注。


  以实际行动抓好《指引》宣传贯彻


  去年以来,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各项改革部署,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推动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1+N”改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招标人等招标投标活动关键主体分别提出阶段性改革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部门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其中,《关于扩面推广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细化明确了招标人定标工作指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为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了有效参考;《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推动企业依法、科学开展采购活动。


  下一步,四川省将及时开展《指引》的宣传贯彻,督促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指引》,指导、推动广大招标人全面掌握《指引》要求,依法、规范履行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举措,推动建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招标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机制,督促、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分岗设权、分事行权、集体决策、监督追责等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开展框架协议招标、集中招标,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等,切实做到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为牵引,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规范,推动破解招标投标领域深层次问题,加快构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