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江安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国有资产交易进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得到进一步落实。
开展调研。为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交易进场工作顺利推进,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积极与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和所有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及时摸排、了解全县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仔细研究解决办法。
精研方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草拟《江安县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由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家单位联合印发。
巧抓细节。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务必做到三个明确:明确交易范围即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形资产社会化处置、招租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确交易限额即国有企业向社会公开转让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国有知识产权社会化转让)、公开出租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程即在印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发《工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延伸范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第二条“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的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定,县属国有企业100万元以内的资产处置,每年每个企业至少要纳入1宗到交易平台,县属国有企业自行组织的资产处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强化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国有资产处置交易工作纳入2023年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确保相关责任单位将国有资产交易进场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