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和省级“示范交易中心”创建进程中,绵阳市游仙区实施“五个一”工程,聚力打造“阳光交易”环境,大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
一是推进电子化“一站交易”。利用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全面消除供应商现场报名、纸质备案和纸质审批,实现市场主体入库、招标(采购)文件获取、各类保证金缴退等交易重点环节在网上即可完成。不断优化网上预约、网上交易、在线核验、容缺预审、免费邮寄、一次办结等流程,让数据信息多跑路、投标人(供应商)少跑腿,实现了为市场主体节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能的目标。2021年1-10月,完成“零跑路”政府采购项目95个,成交金额约539.77余万。“只跑一次”交易项目52个,交易金额达33647.72万元。
二是推进交易意向“一律公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出台《游仙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游仙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指导意见》。从2021年起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重大项目实行采购需求预公示,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了企业平等参与采购活动。1—10月,全区规定范围内采购需求公示率达100%。同时对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行为进行规范,杜绝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禁止采购人利用各种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市场参与度。
三是靠前服务“一对一”。为更好更快更有效地服务于特殊时间段采购单位的“紧急项目”“多项目”“大项目”“多标包”,中心启动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预约服务长效机制,落实项目专人“一对一”靠前服务制度,在采购需求论证、文件制作、开评标、成交(中标)结果确认和公示等过程全程跟踪服务,既保证程序和时限的合法性,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又保障项目流程的紧凑和科学性,最大限度为项目落地缩短时间。
四是规范采购行为“一张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涵养“阳光交易”环境,建立《游仙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涵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明确了38个禁止行为,并对应禁止行为明确了具体内容、主要依据。其中,涉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21个,涉及评审专家3个,涉及供应商的14个禁止行为。“清单”的确立,起到了有效约束内部权力运行,控制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质疑和投诉发生的重要作用。2021以来,有效质疑件为零。
五是支持中小企业“一把尺子”。严格把关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或者采购包的信息公开、文件编制、项目执行,在免收保证金、资格确认、价格扣除优惠、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坚持“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政策倾斜,使中小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2020年以来,全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达75.73%,减免投标保证金1620万元,有效降低了供应商投标成本,让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