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自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创新建立“四办”机制,助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建设提速。
健全内设机构定人办。协调县委编办,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职能。中心内设了政府采购受理、文件编制、组织、评审、现场监督、信息技术等6个工作岗位,落实了7名工作人员,各个岗位分离办公“物理隔离”,确保事有人为和权责分明。
规范采购流程有序办。政府采购项目按流程从受理、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文件获取、开标、评标到结果发布,在音像同步、业主代表、工作人员“立体监督”下实行“一条龙”模式运行,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监督把关,确保环节无遗漏,流程不挂空。
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办。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工作人员行为规则》等10多项制度,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落实政府采购文件“三改留痕制”、采购成交企业“直接确定制”、档案收集移交“流程确认制”、入场行为规范“首见责任制”等4条创新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廉洁、高效。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办。县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工作经费10万元,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将政府采购法规宣传、场地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搭建和人员培训等列入经费政策保障范围,营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满意,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