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诚信管理,近段时间以来,宜宾市屏山县从制度建设、信用监管、信用承诺等三个方面出发,严格落实“三个强化”,抓实抓牢信用体系建设,力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
一、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信用和不良行为有关规定,开展记录、移送、报告、管理和应用等工作。修订完善交易文件范本、规范交易规则流程、建设诚信管理应用制度、及时录入我县相关信用评价信息,在交易项目受理、投标人数字证书办理与登记注册、交易组织、交易评审、投标文件标后复核、质疑处理等交易流程环节中,切实落实好国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力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竞争。
二、强化信用监管。一是明确要求对失信和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参与交易活动采取限制措施。二是明确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甄别主体、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息使用规则、限制措施(对供应商、竞买人的限制措施包括:拒绝其参加交易活动、报价加成等)等内容。三是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二类疫苗采购、林权流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相关人员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及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
三、强化信用承诺。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承诺制度,逐步完善交易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员诚信台账、廉政记录、社会举报、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三是对承诺守信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采贷”及市场准入中提供“绿色快速通道”等服务,在相关政策扶持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作为考核评价、提升星级、信贷支持的重要标准。对已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对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实行重点监管。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可以申请失信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