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办理事项下放。坚持快捷审批和方便群众为原则,将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初审、校核权限下放至镇街或村居,实现职能权限下沉一级,缩短办事时限。加强对93项已下放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接得好。加快64项拟下放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下放工作。探索将老年证、残疾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个体工商户注册等办理频率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下放镇街,甚至村居办理,实现就近办最大化。
二是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按照“能够现场办理的当场办、不具备现场办理的全程代办”的原则,依托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在全区149个村居委会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站。公布代办事项,明确细化政策标准、所需资料、代办流程、联系方式、结果反馈等内容。
三是设置村居服务代办员。本着“办事不出村、服务零距离”的原则,规范设置村居服务代办员。建立村居委会、居民小组、居住小区(片区)三级全程代办服务联动机制,村居干部、组干部、居民小管家履行代办员职责。建立健全服务代办制、限时办结制,规范“接件记录-代办情况-代办去向-办结反馈”服务程序,确保代办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实现“小事快办、大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