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要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将现有112项前置条件取消27项,合并调整5项,对各前置条件是否与其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存在“互为前置”的情况进行逐项梳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情况“清零”。二是系统优化审批前置条件。对依据现有法规文件无法取消、审批过程中为非要件的前置条件,要求职能部门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优化,目前已对16项审批前置条件进行优化,优化率达20%,如审批事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对其前置条件“具有合法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采取“告知承诺”。三是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以审批前置条件规范优化为突破,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推及到普通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达103项,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