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精简证明材料、减少资金占用及公开维权渠道等举措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便利。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制作中尽可能精简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对确实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超过项目实际需要,切实降低市场主体隐形负担。
二是减少资金占用。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照上限标准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是公开维权渠道。在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公开供应商维权渠道。在每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多维度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