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住“四个关键”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 2件质疑,同比下降80%。已办结2件,质疑解决率100%,切实做到“少质疑、无投诉”。
一、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一是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明确21项禁用内容。列明禁用清单,并配以示例或释义,避免采购单位在编制文件时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二是要求采购单位以醒目方式明确实质性条款内容,注明该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招标文件的位置,不得在符合性审查表中简单设置“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做出评判”等模糊条款。
二、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一是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如供应商认为审查有误,可以当即反馈信息,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核查,如果属于误评,可及时纠正。二是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供应商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若发现得分异常,可以及时提出询问,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三是及时发布中标或流标结果。便于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及时调查,并客观、公正地回复处理。
三、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一是建立质疑投诉平台。开通 24 小时质疑投诉电话,设立质疑投诉信箱。二是完善质疑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完善质疑投诉登记制度,明确质疑登记、来访接待和督办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三是强化质疑投诉受理服务。摒弃供应商质疑是“和采购单位过不去”“故意找麻烦”等错误思想,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受理、查处、反馈;属职权范围以外的,主动帮助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严格依法处理问题。严肃处理采购单位人员、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疏忽大意、业务不精而出现过失性问题的采购工作人员,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现采购单位人员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及时正确引导;出现“暗箱操作”行为,及时上报采购业务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明显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对在政府采购中发现有“陪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乱质疑、乱投诉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供应商资格等处理,并在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