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依法规范执法。严格遵守现场勘查全过程记录标准化电子化制度,要求踏勘人员在踏勘过程中严格落实“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规范使用“现场勘查移动系统”和“现场勘查移动电子设备”,从摄录站位、现场拍摄完整度、现场要点、实地查看数据上传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全流程可追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20年1-4月,共进行现场踏勘2541项。
二是加强执法法制审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成立行政审批事项审理委员会,对行政审批办件过程中涉及法律、技术以及重要事实情况认定等重大、复杂问题,以专题会议形式进行内部沟通协商、集体审查讨论和研究解决。2020年1-4月,共召开8次审委会。
三是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并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专门聘用法律顾问,列席或参与重大法制审核工作会议,对相关行政决定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切实解决疑难审批事项,保证各项审批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更加符合制度法规、符合群众需求,做到“真顾真问”,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