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稳定、交通物流、重大工程、重大民生等相关重要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办理流程,按照“提早介入、随到随审、快速服务”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二是畅通联审“快速通道”。对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开工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加快审批速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
三是鼓励“告知承诺”受理。对涉及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申请事项,将项目审批、监督事项及标准、完成时限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作出承诺后,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即先行给予办理。
四是加大重大项目“容缺”审批力度。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或者立项批文可以容缺,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完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环保部门批文、人防部门批文、气象部门防雷前期评估、白蚁防治合同可以容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无拖欠工程款实行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