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审批与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江安县在阳春镇、怡乐镇正式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3000元以下)的社会救助确认在便民服务中心即可办理。
一、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权限下放至镇便民服务中心,并按照每500人次救助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经办人员的标准,配齐经办人员。充分利用“智慧民政”云平台,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再受理。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确认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将低保、支出型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确认时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先行救助,并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二、明确权责划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下放委托权的社会救助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明确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保障标准及操作流程,督促指导试点镇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试点镇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其他相关工作。
三、总结推广经验。江安县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基本做法及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析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规范下放后社会救助确认制度,深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逐步将试点工作在全县14个镇全面推开,切实疏通社会救助“堵点”,响应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