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制度。在岗位管理和分级授权操作基础上,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实行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全过程跟踪服务,规范交易服务流程。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重大项目台账,明确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负责人,实行清单式管理,切实落实重大项目精准识别、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工作要求,为进入交易平台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如期进场交易。
三是建立项目失败反思机制。针对3次以上采购不成功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以及项目负责人协助采购人查找、分析造成采购失败的问题原因,及时加以补正或纠正,降低流标率。
四是建立交易现场党员巡场机制。对接件受理现场、开标现场、评标现场开展巡场督查工作,建立巡场记录台账,对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制止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截止目前,本年度未出现一起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