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信息采集。建立企业、个体信用信息数据修正、补录机制,通过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公示系统等方式,实现企业信息动态调整,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及时更新、修正、补录。今年来,共修正补录大安辖区企业相关信用数据190余户、个体登记数据300余户,依申请查询个体、企业登记档案230人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登记信息200余户次。
二是加强诚信公示。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送,开展工商联络员业务培训,熟悉公示系统操作步骤,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水平。今年来,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报送2018年度年报公示14747户,年报率分别是71.45%、84.13%、79%;新办企业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160户,公示率98.16%。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按照每年抽检企业数量为5%的原则,通过公示系统随机抽检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组织专人对照企业信用标准,开展评估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将在贷款融资、政策奖补、政府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目前辖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0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