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审批主体地位,着力构建高效审批体系。组织协调召开涉水行政审批专题会,切实强化区行政审批局主体地位。在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方面,先由区行政审批局商有关部门确定,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原则上以区行政审批局意见为准;在协调配合方面,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现场踏勘、审图操作规程。需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予以积极配合。同时,围绕国际营商环境工作目标,逐一夯实牵头和配合单位责任,着力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衔接,加快构建部门协同推进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审管分离机制,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双告知”制度,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依托区审管互动平台尽快搭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制定信息共享、审管联动等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情况同步推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实现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全力推进涉水审批工作“审批+监管+执法”闭环工作模式。
三是完善信息平台支撑,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简化涉水事项审批服务流程,推进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无缝连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目前,区行政审批局已积极协调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兴水公司等部门构建完善涉水行政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定期向各相关部门通报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特别重大的审批事项随时反馈。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根据反馈的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开展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将有关监管信息上传通报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科室。同时,还建立了信息互通QQ群,便于随时互通讨论工作情况,实现了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