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容缺受理”程序规范化,促进审批合理。我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制定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容缺受理的范围,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依申请先予容缺受理,并对容缺受理的工作流程、时限、容缺后补的方式,形成可操作的规范程序。
二是“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化,促进权责明晰。我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工作中推行三张清单式管理,分别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容缺受理负面材料清单以及主审核人员酌定容缺受理材料清单。结合实际,集中梳理和编制涵盖商事登记类、交通城管类、社会事业类以及涉农事务类47项“容缺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可容缺70份材料,统一规范了可容缺项目名称、性质、办理流程以及容缺资料补齐补正时限、方式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让群众办事一目了然。
三是“容缺受理”工作流程化,促进审批提速。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由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综合收件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及时限,先予受理并开展实质审查,极大地节省了申请人办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