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江安县出台《江安县政商交往“六着力”“七坚持”“十二禁”正负清单》,规范各级党委(党组)政商交往。
一、政商交往“六着力”。一是着力扛实政商交往主体责任。落实各类惠企减负政策,督促党员干部遵守“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政商交往原则,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增强业务素养,创新服务举措,树立“理解企业、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理念。三是着力畅通政商交往渠道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主动有为、亲商助商、双向通畅”的互动机制。四是着力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在政策、金融、土地、科技和人才“五要素”上为企业牵线搭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是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清除发展壁垒。六是着力鼓励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推动企业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恪守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
二、政商交往“七坚持”。一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成一流诚信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构建敢“亲”真“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坚持转变服务理念,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三是坚持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素养。四是坚持提高服务效率,不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努力“快点办”“马上办”“就近办”。五是坚持完善服务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全天候”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六是坚持提升服务品质,规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检查过多过频、违规执法,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坚持改进服务举措,深化“双千”活动,千方百计解决企业遇到的生产要素瓶颈等发展障碍。
三、政商交往“十二禁”。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一是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三是严禁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行政策“一刀切”。四是严禁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等环节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五是严禁对企业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六是严禁由企业为个人“买单”。七是严禁接受企业人员的红包、礼金、礼品等财物。八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服务费。九是严禁与企业人员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十是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一是严禁违反保密纪律,向企业透漏工作秘密和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十二是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下一步,江安县将立说立行,狠抓落实,全力引导公职人员积极为企业服务,积极构建敢“亲”真“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宜宾市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江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