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自主申报”。使用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直核;实行住所申报制,推广企业集群注册,制定住所申报负面清单。减少了申报环节,丰富了申报途径,方便企业高效、快速申报。
二是推行“集成办理”。开发“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系统”,实名认证身份信息,前置采集、同步共享涉税信息和银行开户信息,通过系统远程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实现“一处认证、多处互认”“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三是延伸“线上线下”。融合“线上线下”资源,优化实体大厅、自助大厅和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三级服务体系”,引导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实现“15分钟生活圈内”即可办理企业开办业务。
四是建立“出清机制”。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出台《撤销登记(强制出清)暂行办法》,对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形,依法撤销、强制出清工商登记,并由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