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开评标区域现场管理力度,升级评标(评审)专家进场全生命周期管理举措,切实增强评标(评审)专家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
一是严把入口关,加强廉政提醒。严格身份认证,评标(评审)专家凭身份证和抽取代码识别进入评标室,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评标活动现场。现场滚动警示,在评审区设置大屏及时发布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信息及处理结果,让评审专家敬畏规则,切实发挥失信惩戒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强化廉政教育,做到廉洁交易关口前移,在评审系统内嵌评审注意事项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专家仔细阅读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评标室醒目区域将《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守则》制度上墙,营造规范、有序的评标环境。
二是严把过程关,强化评审管理。提升智慧水平,确保见证链条完整、数据真实可靠、现场规范有序,做到评标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严格区域管理,建立评标区出入登记台账,确保评标(评审)专家独立完成评标活动,不受人为因素干扰;针对个别故意延长评标时间、不履职尽责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提醒;严格专家送餐制度,工作人员认真检查,防止夹带;加强专家回避管理,今年上半年专家主动提出回避3人次。规范评标退回处置,要求评标(评审)专家必须注明评标退回具体原因,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系统退回处置,今年上半年,共处置评标退回10个。
三是严把结果关,加大结果运用。实行“一标一评议”,根据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及库评标(评审)专家负面积分标准,由行政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对每位参与评审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是否按时参与评标、服从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的不良行为进行评价记录,作为对评标(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报送结果,中心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分类梳理汇总,对评价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今年上半年,记录并报告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1人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评标(评审)专家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