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加制度“洗涤剂”,促进采购合法合规。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完善采购工作流程、进场交易服务指南、现场服务行为规范、现场监督工作规范四大类18种工作规范。制定采购人责任清单14项、负面清单50项,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1-6月,节约资金410万元。
加监管“消毒剂”,严守采购公平公正。建设数字见证系统,实现对采购全过程实时监测、预警研判和智能管理, 针对见证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强部门联动,为行业监督部门提供项目交易现场档案、音视频等资料,协助打击违规行为。 1-6月,发现疑似围串行为2起, 配合调查处理涉及不良行为案件6个。
加服务“柔顺剂”,保障采购优质优效。持续优化“政采贷”政策,推动银行整合办理环节5个、办理时限由1-2月压缩至5个工作日,有效提升融资效率;推进“电子保函”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正向替代。1-6月,已向61家企业发放“政采贷”1.03亿元;开具电子保函2644笔,释放7.44亿元资金压力。
(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