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州市政府采购聚焦企业发展“难点、赌点、痛点”问题,夯实“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承诺+信用”准入制度。项目采购供应商可凭《投标(响应)承诺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最大化精简供应商提供材料。同时,网上竞价供应商协议签订实行网上承诺,资格审查推行“线上办”,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实现“零跑路”“零证明”。
二、减少交易成本。全面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取消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清退网上竞价保证金,新入库供应商不再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零成本”。目前,清退260家供应商保证金520万元,免收50家新增供应商保证金100万元,释放资金620万元。
三、缓解运营压力。满足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资金支付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缩短资金支付时限。信用良好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
四、推进“采购+金融”。持续宣传推广“政采贷”政策,建立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作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成交供应商、金融机构依托政府采购合同,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申请、发放“政采贷”,金融机构按“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 利率优惠、放款及时”贷款。截止目前,发放“政采贷”294笔6.16亿元。
(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