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积极运用“评定分离机制”。通过赋予招标人更多的自主权,分离项目评标权和定标权,促进评标委员会专家角色由“代购”向“导购”转变。以投标企业实力为招投标核心竞争力,对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不含3000万元)元以下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足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2023年,全市共有307个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开展开评标工作,可以采取评定分离法的项目共120个,实施120个。
另一方面,制定出台“履约评价机制”。与市发展改革委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遂发改发〔2023〕165号),并在交易平台增设“合同履约”评价窗口,将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纳入履约评价体系,促进建设工程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推进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