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了《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修订,结合实际并积极探索创新,如按照放管服要求将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避免项目“批而不建”情形,明确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有效期;对施行过程中的争议部分如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予以明确;提出鼓励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以提高效率;指导地方加强统筹,强化前期工作。
《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围绕发挥省级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明确有关各方职责。二是确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除外)为重点水运工程。三是分类确定重点水运工程省、市设计审批管理要求。四是从严管控设计变更,提出变更管理标准、程序、权限及重大设计变更一览情形。五是分类明确各类验收有关标准、权限、内容和程序,提出分部竣工验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