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进场交易项目规范高效运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邛崃市分中心联合邛崃市发改局、邛崃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管的通知》,切实规范各方交易主体行为,促进进场交易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细化现场监管职责分工。一是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现场监督,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交易现场发现的不良行为。二是采购人指派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进行现场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项目交易现场发现的不良行为,并向邛崃市财政局报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能现场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中心负责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及时发现、制止、记录和上报交易现场不良行为。
二、进一步细化现场不良行为标准。一是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不良行为标准和政府采购现场不良行为标准,使交易各方主体知晓自己的行为边界,使交易现场监管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对交易活动影响的程度将现场不良行为分为轻微、较重和严重三种情形。轻微不良行由中心记录;较重或严重的现场不良行为由中心记录并上报。三是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投标人不良行为报送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行政监督部门,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报送邛崃市发改局;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报送邛崃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细化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发现、制止、记录、移送、调查、处理、曝光、反馈”全流程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公示)。一是中心次日内将现场不良行为和异常情况移送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和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行政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并明确应公示的内容。中心收到反馈结果后,次日内将需要公示的内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分中心”平台进行公示。三是中心对当月进场交易情况、现场不良行为和异常情况移送、处理、公示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初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