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确保规则公平。针对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单位、投标人等各方交易主体,先后出台了《完善体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六条措施》《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规范中标候选人随机评定机制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督查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6个方面的制度规则,切实加强交易各方行为约束。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监管缺位、市场主体恶性竞争等问题,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责任,设置了“四个一律”的高压线,对不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一律无效,有不良行为的一律进黑名单,对投诉案件一律追查到底,对违纪违规的一律严惩不贷。探索建立了“统一领导、行政监察、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互相补充、统一协调、共同管理的综合监管新机制,关口前移、实时跟进,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同时,通过建立网上监察系统,开通网上监督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上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构建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网上监督新模式,确保了权力阳光运行。
三是大力推进廉洁交易。预防交易腐败,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最基本的目的。在制定规范严密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紧紧围绕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廉政风险,采取岗位自查、科室联查、领导审查等办法,累计查找风险点115个,制定并执行防控措施120条,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明晰工作流程,划清权力界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建立并落实专家抽取双随机,重要职能流程化管理,一般业务双人复核审查、重要工作三人审批、下一个环节复核上一个环节工作、严格招标文件审查、严格入库企业资格审查、实行基本账户运行管理等6项措施,有效防范权力寻租,积极推进廉洁交易。同时,大力推行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将项目受理、文件编审、交易组织、监督管理、保证金缴退等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操作内容格式化、范本化,编制岗位作业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每个环节有标准可依、每个岗位有标准规范、每个人按标准履职”,规范了操作权限和操作规范,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