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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四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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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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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学习宣传。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利用新闻媒体、政府官网、微信等平台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对《条例》进行解读和系列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2)明确工作目标。围绕省政府评价营商环境指标,力争开办企业压缩至4小时办结,申请建筑许可压缩至90个工作日,登记财产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平等市场准入。制定公布乐山市行权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清单等。(3)制定工作方案。制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方案》,“定人、定责、定时”,全方位搭建贯彻落实部门的“责任网”,细化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压实推进。(4)健全评价体系。通过下基层、进企业,实时了解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与“心连心服务热线”联动评价机制,全面掌握全市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