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放管服”改革办正式印发《宜宾市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宜宾市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推进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列入《宜宾市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200个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405项申请材料,在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基础上,可由申请人作出诚信承诺,相关材料要件先行容缺办理,进一步便民利民,提升群众办事感知度、便捷度。
《办法》及《目录》印发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对缺少必要审批材料的,由窗口出具《容缺办理承诺提交材料告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由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申请人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后,窗口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按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后再发放批准证照。除直接涉及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行政审批部门以容缺办理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审批部门可以实行容缺办理。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容缺办理《办法》《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修改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在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赓即进行整改或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市“放管服”改革办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全市行政审批可续容缺办理目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优化调整,进一步夯实容缺办理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