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联合宜宾市司法局印发《宜宾市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和《宜宾市市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向社会公布不动产、户籍、工商登记、公积金、宗教活动场所等13个部门(单位)28项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档案、经营住所证明、身份证明、机动车相关业务等15个部门(单位)52项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
自印发之日起,凡已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市级相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开具。同时,对照《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及时制定完善服务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开具部门、办理时限和证明事项的开具格式文本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根据《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及时做好本级证明事项对接清理工作。凡市级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县(区)应一律予以取消。取消的证明事项,可采取提交已有证照、部门核查、网络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并在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主动告知办件材料、主动服务提供便利。
下一步,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证明事项取消后,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核查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