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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三举措规范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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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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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范围标准,落实限时办结。明确全市在“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运行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均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标准、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许可核发工作。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35个工作日;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实行受理即办,统一办件流程。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或者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要件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由审批部门于当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各部门在承诺工作日前一日内将办理结果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汇总发证或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结果。

三、推行会商决策,严格失信惩戒。部门(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对建设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有列入宜宾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并受到市场禁入处罚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建设许可证》。在工程建设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有疑问、有分歧、公平性有质疑等均可申请行政部门会商,经组织参与部门会议协调,做出有效会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