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就近化设置。为实现对撤并地区群众的就近服务,在被撤销乡镇设置便民服务站,涉及民生保障、服务群众等事项安排专人实行轮流坐班制和代办制,由合并后设立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部分乡镇在被撤销村(社区)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由合并后设立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撤镇村不撤窗口、减人员不减服务、少数量不少质量”。
二是实现功能化设置。在被撤并乡镇规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对市场监管、国土等实行片区制的服务事项,定期定点巡回接办件,有序入驻便民服务中心。针对新设街道有“三农”事务、无涉农职能的问题,过渡性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通涉农办事窗口,确保工作不脱节、服务不缺位。
三是实现规范化设置。规范化设置便民服务中心,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健全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统筹乡镇各类基层站所、公共事业部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平台,将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实现“一个平台优服务”。规范化设置便民服务站,保留其涉及民生保障、服务群众的相关机构,保留派出所等部门原派出机构,保留卫生教育等服务机构,确保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只能加强不得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