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全面推行保证保函的通知》,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证保函。
一、明确保证保函实施范围。在房屋市政、水利、公路、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货物依法招标项目等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均可按规定使用投标保证保函、履约保证保函、质量保证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函。同时,各承保机构出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且其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明确保证保函承保主体。一是保险保函由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住建函〔2019〕443号)相关规定所确定和经市公管办审核确定并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的保险机构承担,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及其具体项目。二是银行保函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宜宾市内各级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经市公管办审核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承担,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承保及其具体项目。三是担保保函由经市公管办审核确定并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技术对接的担保机构承担,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及其具体项目。
三、创新保证保函交易方式。一是市公管办及时会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和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范本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交纳方式,增加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三种交纳方式,并由投标人(供应商)自主选择。二是加快开发建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升级完善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实现保函在线办理、在线提交,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三是实现保险保函业务、担保保函业务承保主体出具电子保函的平台系统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标准化封闭式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业务,数据实时交互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