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德阳市近日发布了《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该目录在总结2015年发布的《德阳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实施两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实际,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进一步扩大项目进场范围,对原有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四大类项目作了完善,并增加了非公招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分散采购、林地使用权(开发权)、水利设施(水域)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资产、罚没物、国有专利权(商标权)、公用市政基础设施经营权配置、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项目、药品药械、PPP项目共13类项目。
二是对各类项目应进入的平台层级,包括市级平台、县级分平台、社会平台作出详细划分。
三是将各类项目进场性质区分为必须进场、应当进场、自愿进场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属“应当进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场交易规则和电子交易系统,并明确进场时间计划表报公管办后按时间进入;属“自愿进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决定是否进入相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是明确各类项目进场方式为交易中心受托组织交易、进场交易、信息入场三种方式。其中,信息入场方式是指在国家或省级专业交易平台、各社会平台交易的项目,除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外,还应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交易信息(结果信息),同时其交易数据信息必须及时传送至相应各级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