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下放审批权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行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和川渝高竹新区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授权和委托事项及范围,一是指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进行授权;二是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区域为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三是川渝高竹新区授权和委托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区域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川渝高竹新区的批复》(渝府〔2020〕55号)明确的“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的部分行政区域,面积 138 平方公里”范围。
《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审批、强化风险防范应对、加强监督管理。从四个方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省级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自然资源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