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职权更明晰、运行更规范、办事更便利。 《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安全生产准入的最新要求,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遵循“依法依规办事,最大限度便民”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等21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级审查权限,以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6个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分级办理权限。 《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按照审查权限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强化审查人员配备和业务技能培训,用好专业支撑力量和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属地政务服务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审管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缺位、不断档。《通知》生效前各级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原行政审批机构继续办结,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业务衔接,不得因事项调整影响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申办。 《通知》自2024年9月1日实施(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自2024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应急管理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