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进一步下放用地审批权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1号)。
通知的印发,将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授权或委托给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以高效保障乡村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适度降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层级,解决当前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层级较高和审批层级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高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自然资源厅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地方抓好政策措施平稳有序实施与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即时督促纠正,努力做到把权力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
(自然资源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