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审批,明晰工作职责、完善评估程序、加强监督制约,2024年7月5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批工作提供指引。一是明确职责,促进规范履职尽责,文件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评估机构的职责,规定双方应当签订评估委托合同,通过合同明晰规范双方行为。二是完善程序,保障评估活动规范有序,对评估工作全流程进行详细规定,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责任,对评估结果负责。三是提速增效,持续优化矿业市场营商环境,文件规定评估机构应于评估委托之日起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较以往的40个工作日提速50%。四是强化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评估机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承担评估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违约情况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参与我省评估工作。
(自然资源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