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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在疫情防控下持续优化全省辐射安全许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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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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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要求下优化全省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的通知》,持续优化服务方式,确保疫情防控下我省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证的,有关发证机关可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发证、事后检查。

二是引导鼓励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登陆各地有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手续,减少现场跑动。

三是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方舱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临时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四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因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可将提交时限放宽至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方舱医院)所在区(市、县)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土病例后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