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厅向成都川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全省第一张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省小微产废单位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是统一建设标准。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相关规定建设,禁止收集剧毒性、爆炸性、反应性危险废物;对于废气、渗滤液及冲洗废水均按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处置。
二是统一平台监管。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全部纳入我省固废信息系统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全过程可视化监管。
三是统一收运体系。集中收集试点单位优先保障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固定小微产废单位到集中收集单位的运输路线,打破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寻出路、分别转运”的传统局面,做到“聚集小散、统一收集、应收尽收”。
四是统一兜底服务。收集试点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对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提供现场指导、规范化培训及环保咨询等服务,延伸管理链条;将集中收集试点单位纳入环境突发应急救援组成部分,保障收集试点单位所在辖区内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