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梳理认领事项范围包括商务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别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依申请事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底印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国办许可事项清单》”),结合我省商务领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商务厅对省一体化平台4.0系统的国家基本目录中商务部发布的事项积极开展认领工作。对与《国办许可事项清单》一致的事项,予以直接认领。对名称、类型等与《国办许可事项清单》不一致的事项,商务厅赓即向商务部进行请示,并根据商务部的业务指导意见,在平台中暂列为“无需认领”并列明具体原因。对不属于商务厅职能职责的事项,积极与其他省直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在平台中予以退回或列明具体职能部门后暂列为“无需认领”。截止3月17日,商务部发布的14个事项中,商务厅已对其中8个许可事项予以认领,有2个事项因信息不准确暂列为“无需认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省经信厅予以认领,另有3个不属于商务厅职能职责的事项被列为“无需认领”。
在高质量完成“应领尽领”的前提下,商务厅积极推动对我省法律法规设立事项的基本目录梳理工作,逐一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和行使层级等内容,并已将梳理结果反馈至省大数据中心。下一步,商务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大数据中心相关安排部署,做好实施清单梳理录入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市县商务系统的指导督促,努力推动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