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和我省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化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省商务厅积极推动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改为实行备案管理。
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负责实施“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各审批机关作为备案机关,按照属地原则为本区域内的企业办理备案,企业取得备案回执即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在自贸区审批改备案后,通过精简优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由10项减少为4项,办事周期由6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方便、快捷,有助于为企业和群众节省办事的行政成本和等待周期。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加强备案工作与拍卖行业监管的衔接和协同,指导各备案机关督促自贸区内拍卖企业加强业务信息数据报送,不断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同时,通过强化跨部门跨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