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25 日,《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川渝两地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嘉陵江生态环境这一突出问题,深化协作,采用“条例+决定”的创新方式,我省出台条例,重庆市同步出台《关于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三水统筹保护和治理格局,针对流域系统性保护问题,进一步完善生活、农业、工业、船舶等污染源管控框架,加强统筹共治。稳抓关键重点,加强尾矿库监管,确立各级责任主体;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保护饮用水安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增设防疫废水特殊规定;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高水平生态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