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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厅印发《“厅长处长进大厅”服务群众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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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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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示范带头作用,零距离了解办事群众的诉求,有效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进一步提升该厅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近日,应急厅印发了《“厅长处长进大厅”服务群众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厅领导每年至少1次到应急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检查指导政务服务工作,听取办事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服务对象的举报和投诉;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副处长、安全监管专员每年至少1次到窗口值守,宣传本处室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现场答复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