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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现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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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招标人

3 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人

5 评标专家

6 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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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巍、李碧。

 


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现场守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人员交易现场的现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招标人

2.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对招标人的规定。

2.2 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内容,按省中心受理操作规程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

2.3 在开标当日持单位介绍信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领取工作证(牌),佩证入场。

2.4 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引导投标人、现场监督人员按指定席位就坐。

2.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6 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2.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2.8 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2.9 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区。

2.10 交易场内不应吸烟、高声喧哗以及乱丢杂物,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2.11 违反2.12.10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3 招标代理机构

3.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3.2 按中心受理办法,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不得违规撤销或变更。

3.3 未办理入场登记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3.4 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凭从业资格证原件领取工作证,不得无证工作。

3.5 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3.6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受招标人委托主持开标大会。主持人应着装整齐,应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宣布投标截止,不得提前或推迟。

3.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3.8 开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3.9 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处,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3.10 不应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3.11 交易场内不应吸烟、高声喧哗以及乱丢杂物,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3.12 违反3.13.11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4 投标人

4.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4.3 如果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4 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收而无理取闹。

4.5 在开标室指定席位就坐,不应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为静音。

4.6 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7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得在开标结束后再对开标提出异议。

4.8 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反映,或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异议或投诉,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4.9 不应中途退出会场,交易组织活动结束后应尽快离场不得逗留,不得在场内或场外采用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4.10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澄清或答复,不得延误。

4.11 交易场内不应吸烟、高声喧哗以及乱丢杂物,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4.12 违反4.14.11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5 评标专家

5.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有关评标专家的规定。

5.2 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5.3 进入评标区后自觉服从评标区的管理规定,不应使用具有任何通讯功能的工具。

5.4 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

5.5 评标结束前,不应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5.6 不应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5.7 评标完成后,应及时向招标人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5.8 评标结束后,应主动归还评标用的文件、表格、资料等材料,不得私自抄录或带离评标现场。

5.9 遵守保密义务,不应透露项目评审的过程及结果。

5.10 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举报。

5.11 按相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不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

5.12 交易场内不应吸烟、高声喧哗以及乱丢杂物,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5.13 违反5.15.12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 监督人员

6.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有关规定。

6.2 履行现场监督职责时佩戴“现场监督证”,一人一证,不应转借和托管。

6.3 及时受理并协调和配合处理交易现场的质疑、投诉。

6.4 不应私下接触交易各方当事人,评标期间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6.5 遵守交易现场保密纪律。

6.6 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标、抽取专家、标书移送、专家进场、评标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不应擅自离开监督岗位。

6.7 交易场内不应吸烟、高声喧哗以及乱丢杂物,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6.8 违反6.16.7规定的,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