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提升交易服务效能,保障场地内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公正、诚信地开展,2021年4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泉驿区分中心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新增制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信用考核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持续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优化我区招投标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制度,实现对交易主体信用管理全覆盖。本次制度修订是在原2017年7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0〕463号),我中心新出台了相应的招标人信用考核办法,实现了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三方交易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全覆盖。通过对进场交易的各方主体建立“红黑名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使得各方主体在交易现场的不良行为有更强有力约束。
二是广泛宣传,有效规范各方主体进场行为。本次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出台后,我中心将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广泛宣传,以及将制度上墙上桌,并制作成进场告知书,代理机构必须仔细阅读学习,签订告知书后方能进场交易,通过多措并举,做到警钟长鸣,有效规范各方主体进场行为。
三是建立台账,严厉制止不规范行为发生。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中心建立起各方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的良好、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台账,对其信用行为进行分类积分动态管理,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防止出现违规、犯法行为,同时也让守信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