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精简审批要件,清理不必要、关联度不大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取消非必要、合并重复审批环节。凡与审批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
二是审批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改由审批部门自行获取。对许可依据规定的“其它”类申报材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逐项予以明确。
三是对许可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模糊的,尽量以申请人提交非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资料予以解决,减少第三方出具材料的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审查的形式和内容,一次性主动告知项目业主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