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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立足“四个规范”建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近年来,翠屏区立足规范场地设施、规范项目入驻、规范队伍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一、规范场地设施。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全域达标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是明确创建目标。在全区组织开展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全域达标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21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市级一级标准,29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全部达到市级标准,力争在全市“走前列、做示范、当标杆”。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区级财政每年增加便民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预算100万元用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对新建或改建为市一级标准便民服务中心的,经验收合格后,区级财政按照新建20万元个、改建10万元个的标准以奖代补给各镇、街道。

二、规范项目入驻。一是规范平台设置。按照一个镇(街道)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区所有镇(街道)均将便民服务中心作为镇(街道)为群众办事服务的唯一主要平台,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以外的群众办事服务平台。二是规范窗口设置。区政府相关部门延伸到镇(街道)站、所、办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原则上均不再单独设立对外服务大厅(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党群服务、法律服务、卫生计生、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规建、农林畜牧水利、社会事务、其他服务等窗口。三是规范项目入驻。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严格对照省上印发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215项)》,将直接服务群众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

三、规范队伍建设。一是配强骨干力量。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均由分管领导兼任,设副主任1名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原则上由3-5名村(社区)常职干部兼任代办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新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1周以上初任培训。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工作人员不少于5天。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三是落实考核机制。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代办员工作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创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规范运行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告知、岗位责任、政务公开和脸谱及指纹考勤等规章制度。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全程代理、免费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探索“逢场天”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和村(社区)负责人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制度,全力满足基层群众办事需要。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定期检查、暗访督查、视频监察、工作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监督管理。四是强化激励引导。全区每年评选表彰最佳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21个、最佳便民服务代办员21名,对市级、区级最佳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最佳便民代办服务员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