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达州市以“放管服”改革为统揽,“四步法”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权”不“放任”。
一是加速清理监管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建立与“放”相适应的“管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针对限额以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明确40条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是加力优化监管模式。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的新模式,坚持信息化和标准化两手抓,开创监管模式新局面。打造“智慧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实行全天24小时在线监管,每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记录,实现了市场与现场的联动;6家优势企业率先建成省级标准化样板工地,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压适度超前监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推出超前监管的服务方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针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经审查具备施工条件后,质安部门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可为企业节约 3-5个月时间,大大压缩项目建设周期。
四是加强落实监管责任。出台《达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地长责任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地长”,全面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责任,全权负责工地施工和环保工作,确保扬尘管控不留死角,并对建设项目给于政策及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